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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08 21:58:38 发布机构:永高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 8 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8月7日下午 15:00至 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 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03,712,842 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71.56%。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01,439,980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71.35%;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72,862股,占 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0.2024%。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272,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0.2024%。 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第四届非独立董事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卢震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3,445,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5,678股。 1.02选举张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1.03选举卢彩芬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1.04选举冀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1.05选举陈志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1.06选举翁业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占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2.02选举陈信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2.03选举钟永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6,441,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01,678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李宏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2.2选举陶金莎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04,44,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43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 反对2,272,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弃权0股。 注:议案4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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