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78 证券简称:
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7-037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保全的基本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
13 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以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7日受理该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为了确保公司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避免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转移、隐匿其财产,造成将来执行困难,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申请对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昨日,公司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日出具的《民事裁定
书》【(2017)桂03民初54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桂林市翠竹路27-2号。
法定代表人:刘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立俭,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敏,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文良天,男,汉族,1965年5月29日出生,住广西桂林市安新
北路9号2栋3单元6-2号。
被申请人:刘美希,女,汉族,1975年7月27日出生,住广西桂林市安新
北路9号2栋3单元6-2号。
被申请人: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中山中路9号
佳信华庭五楼。
法定代表人:文良天,该公司董事长。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6,0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以其所有的位于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27-2号汽车客运站主站房(房产证号为桂林市房
权证秀峰区字第30205920号)、1-2层办公综合楼(房产证号为桂林市房权证秀峰区字第30205921号)房产提供担保。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价值6,000万元的财产。查封期限:银行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二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为三年。
查封申请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27-2号
汽车客运站主站房(房产证号为桂林市房权证秀峰区字第30205920号)、1-2层
办公综合楼(房产证号为桂林市房权证秀峰区字第30205921号)房产。查封期
限为三年。
二、本次诉讼保全的目的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并避免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转移、隐匿其财产,造成将来执行困难。
公司以部分房产为本次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对公司本年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7)桂03民初54号;
2、诉讼保全申请书。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