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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2017-08-10 18:22:11 发布机构:银河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的情况下,预计回购的股份不超过27,777,777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上述激励方案不能实施的,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作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9月24日,每日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银河电子行政研发大楼三楼证券部 联系人:徐鸽 邮政编码:215611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号码: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yhdm@yinhe.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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