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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东湖高新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7-08-11 19:16:27 发布机构:东湖高新 我要纠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7年8月11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及《担保书》,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在渤海银行人民币9.76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将持有的园博园公司40%股权质押给渤海银行,作为园博园公司9.76亿元贷款担保,其中: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904亿元,园博园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合作股东”)所承担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856亿元。 2、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3、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签署的对园博园公司(当时园博园公司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9.76亿元的保证协议同时终止。 4、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188.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9,040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 5、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6、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7、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股权质押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4日、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公司拟按照对园博园公司现有的40%持股比例,对园博园公司人民币9.76亿元贷款所对应的人民币39,0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拟 将持有园博园公司40%的股权质押给渤海银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5日、7 月1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股权质押担保的进展情况 2017年8月11日,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及《担保书》,为公 司参股子公司园博园公司在渤海银行人民币9.76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将持有的 园博园公司40%股权质押给渤海银行,作为园博园公司9.76亿元贷款担保,其中:公 司所承担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904 亿元,合作股东所承担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856亿元。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应付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总额的40%。具体包括:(1)渤海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即园博园公司)发放的借款中的9.76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手续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执行费用等);(2)债权人(即渤海银行)实现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质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合同标的情况:公司持有的园博园公司40%股权 3、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4、股权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5、合同主要条款 质押担保范围:将公司持有的园博园公司40%股权质押给渤海银行,担保方式为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1)主合同项下全部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债务人因主合同或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3)质权人为实现出质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4)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合称“被担保债务”。 待园博园公司偿还渤海银行前述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股权质押担保责任随之解除。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园博园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笔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园博园公司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的风险:园博园公司被担保债务的偿付能力将影响公司担保责任;园博园公司资信良好,在逐步取得各目标地块土地权证后,将具备相应的独立融资能力;同时,园博园公司的主营项目在按计划实现有序开发与销售后,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并形成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作为园博园公司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园博园公司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提高效益,以保证园博园公司正常经营,被担保债务无逾期风险,以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04,188.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08.82%;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9,0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的股东权益的20.8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书; 4、股权质押协议; 5、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渤海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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