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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7-08-11 20:16:44 发布机构:三钢闽光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5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钢闽光,证券代码:002110)自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1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于2017年7月1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商讨和论证,公司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于2017年8月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并于2017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由上市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铁行业。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 个交易日(2017年7月11日)主要 股东持股情况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号 1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733831151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 2 华融・国兵晟乾成长2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 人民币普通股 91185411 托计划 3 申万菱信基金-浦发银行-平安信托-平安 人民币普通股 68389057 财富*丰赢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45592705 5 德邦基金-招商银行-华润信托-华润信 人民币普通股 45592705 托・瑞华定增对冲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45592705 7 国金证券-中信证券-国金拓璞价值成长定 人民币普通股 45592705 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 东海基金-上海银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 人民币普通股 27082066 限公司 9 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2号-鑫龙185号 人民币普通股 24589666 资产管理计划 10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17506763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号 1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368350002 2 #曾远彬 人民币普通股 11610500 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464 4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6436350 5 赵晨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积极成长 人民币普通股 279994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2533433 8 林晓芝 人民币普通股 1735204 9 #蔡新 人民币普通股 1431200 10 陈平 人民币普通股 1122744 三、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由于交易各方的沟通、交易方案完善等工作尚在进行之中,且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在2017年8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年 8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后续停牌安排 公司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争取在2017年9 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推进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12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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