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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17-08-13 19:45:50 发布机构:斯太尔 我要纠错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斯太尔 股票代码:0007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6-62D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大道1525号中石化大厦西楼40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 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已签署了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斯太尔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斯太尔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是因信 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斯太尔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给青岛中银九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 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持股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13 附表......1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斯太尔/上市公司 指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 指 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波理瑞 青岛中银 指 青岛中银九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指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宁波理瑞向青岛中银转让其持有的斯太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斯太尔总股 本的5.07% 宁波理瑞与青岛中银签署的《斯太尔动力股份有 《股份转让协议》指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赛6-62D 委派代表:许斌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591593919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2】日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大道1525号中石化大厦西楼401】 联系电话:【1381709960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简介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3101081971080 许斌 男 委派代表 中国 中国 640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减少股份)是为达到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战略发展目标基于自身的商业计划和资金安排等需求,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斯太尔部分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斯太尔50,000,000股股份,占斯太尔总股本的6.3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持有斯太尔10,000,000股份,占斯太尔总股本的1.2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宁波理瑞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斯太 尔股份共计40,000,000股。宁波理瑞与青岛中银于2017年8月1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宁波理瑞持有的斯太尔股份共计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斯太尔总股本的5.0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波理瑞(转让方)与青岛中银(受让方)于2017年8月1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宁波理瑞 受让方:青岛中银 2、转让标的 青岛中银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宁波理瑞持有的斯太尔股份 共计40,000,000股。转让的股权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协议对价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 1.2条约定: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 5.07% 的斯太尔股份(即转让方目前持有的斯太尔40,000,000股股份)以叁亿 玖仟万元整(¥390,000,000元)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4、交易安排 (1)青岛中银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仟万元的定金。 (2)中银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审核同意相关法律文件后2日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核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为准)或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45天内(以两者中先到期者为准)向宁波理瑞名义开立的、宁波理瑞和青岛中银共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中一次付清其余全部股份转让款。 (3)共管账户收到足额资金后一个工作人日,宁波理瑞将以该账户资金偿还标的股份质押融资本金及应付未付利息以解除设于标的股份上的现存质押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质押给青岛中银。 上述事项完成后,青岛中银同意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宁波理瑞将配合青岛中银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手续。 5、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 立并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权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斯太尔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理瑞本次转让的斯太尔40,000,000股股份不存在被冻结、限售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其中【39,500,000】股股票上存在质押。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2017.2.13 10.34 6 0.008 2017.2.15 10.11 7 0.009 集中竞价 2017.2.16 9.98 8 0.010 2017.2.20 9.93 1.518 0.002 2017.2.16 9.70 123 0.156 宁波理瑞 2017.2.20 9.70 60 0.076 大宗交易 2017.2.20 9.70 100 0.127 2017.2.20 9.70 200 0.254 其他方式- - - - 合计 - 9.70 505.518 0.64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未违反此前的承诺,并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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