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81 证券简称:
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7-043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中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慎决议,通过了公司制订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了确认。
因董事陈淑敏女士、王国庆先生拟作为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董事陈淑敏女士、王国庆先生拟作为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董事陈淑敏女士、王国庆先生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