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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8-13 20:06:26 发布机构:爱迪尔 我要纠错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度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 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 们认为: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 半年度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斌康:____________________ 苏茂先: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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