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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2017-08-14 18:04:54 发布机构:红太阳 我要纠错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批准的与子公司互保额度为19.70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33%;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之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间的互保金额为100,902.62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17%。 (2)公司批准的与南一农集团互保额度为15.00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37%。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37,0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74%。 (3)公司批准的与红太阳集团互保额度为4.90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8%。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0,5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0%。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2、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管亚梅 黄辉 涂勇 签署日期: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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