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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1:新南洋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7-08-22 16:32:45 发布机构:新南洋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新南洋 公告编号:临2017-042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7,374股(均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监事李晓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68,90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人员因其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2017 年年底(窗 口期不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林涛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600,000 股;李晓红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267,225股。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而确定。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分别收到林涛先生、李晓红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 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名称: 林涛、 李晓红。 (二)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67,374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其中2,957,374股股份来源于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另外10,000 股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买 入所获得的股份。 监事李晓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68,90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7%。上述1,068,905股股份来源于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 (三) 过去 12 个月或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林涛、李晓红过去 12 个月内均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林涛 李晓红 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减持股份来源 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所获得 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所获得 的股份 的股份 减持数量 600,000股 267,22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比例 的25%(在任意连续 90天内的25%(在任意连续90天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 份总数的1%) 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减持期间 至2017年年底(窗口期不减持)至2017年年底(窗口期不减持) 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视市场价格而定 视市场价格而定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事项的,上述 减持数量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约定条件,林涛、李晓红作为 交易对象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次认购的新南洋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因其两位担任公司董事兼高管和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 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17-039),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7年8月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其上述承诺,亦不违反《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相关规定。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均为个人资金需要。 三、 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文)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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