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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民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2017-08-22 16:44:50 发布机构:南岭民爆 我要纠错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7-029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2017 年上半年, 经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按股权投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在银行 5亿 元授信提供2亿元的反担保;并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南岭经贸、南 岭工程、新天地国际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万 元、6,000万元、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000万元,具 体以用信时汇率计算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余额为0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度合并报表)的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克东 鲍卉芳 刘宛晨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 只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属于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克东 鲍卉芳 刘宛晨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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