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06:华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7-08-22 16:56:56
发布机构:华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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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22,269,00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32.2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为717,729,998.9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为702,281,551.56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序 获配股数
机构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1 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 6,205,398 199,999,977.54 12个月
2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226,900 71,772,987.00 12个月
3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4,453,800 143,545,974.00 12个月
4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64,318 159,999,969.14 12个月
5 深圳远致富海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226,900 71,772,987.00 12个月
6 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91,688 70,638,104.24 12个月
合计 22,269,004 717,729,998.92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6年5月4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人”、“华懋科技”)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016年6月21日,发行人发布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数量上限的公告》,根据已实施完毕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300万股。
2016年12月20日,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
文件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2017年4月11日,发行人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2016年度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12个月;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12个月。
2017年5月4日,发行人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6年12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2,269,004股。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7.48元/股。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报价格优先、同价位申报金额优先、同金额申报时间优先”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23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27.48元/股的117.29%。
5、限售期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总量及净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7,729,99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02,281,551.56元。
7、发行费用总额
发行费用人民币15,448,447.36元,其中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
审计及验资费、登记费、印花税等(不含增值税)。
8、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1日
出具的“川华信验(2017)65号”《验证报告》,截至2017年8月10日止,主
承销商国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717,729,998.9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截止2017年8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22,269,004.00股,每股32.23元,公司共募集资金717,729,998.92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48,447.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2,281,551.56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269,004.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80,012,547.56元,计入
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国金证券认为:
“(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及配售股份数量如下:
序 获配股数
机构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1 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 6,205,398 199,999,977.54 12个月
2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226,900 71,772,987.00 12个月
3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4,453,800 143,545,974.00 12个月
4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64,318 159,999,969.14 12个月
5 深圳远致富海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226,900 71,772,987.00 12个月
6 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91,688 70,638,104.24 12个月
合计 22,269,004 717,729,998.92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志山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2)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东路27号501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祥江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运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3)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
注册资本:100,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朝杰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产业及企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创业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企业股权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投资的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
楼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志辉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深圳远致富海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2楼03B区
注册资本:20,25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B楼319-A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乌鲁木齐昆仑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维)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总股份为213,900,000股,其中前十大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1 KINGSWAYINTERNATIONALLIMITED 126,787,500.00 59.27% 126,787,500.00
2 厦门懋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25,000.00 5.15% 11,025,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安达优势成长股
3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83,013.00 0.97% -
民生通惠资产-工商银行-民生通惠通汇2
4 号资产管理产品 1,736,844.00 0.8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逆向策略
5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87,404.00 0.79% -
6 黄丽敏 1,466,649.00 0.6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互联网加
7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28,065.00 0.67% -
8 兴业全球基金-农业银行-中国太平洋人寿 794,106.00 0.37% -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保险-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策略产品
(个分红)委托投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高端
9 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43,640.00 0.3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强化回报混
1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00,070.00 0.33% -
合计 148,452,291.00 69.40% 137,812,5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基于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1 KINGSWAYINTERNATIONALLIMITED 126,787,500.00 53.69% 126,787,500.00
2 厦门懋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25,000.00 4.67% 11,025,000.00
3 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 6,205,398.00 2.63% 6,205,398.00
4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64,318.00 2.10% 4,964,318.00
5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4,453,800.00 1.89% 4,453,800.00
6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226,900.00 0.94% 2,226,900.00
7 深圳远致富海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226,900.00 0.94% 2,226,900.00
8 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91,688.00 0.93% 2,191,688.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
9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83,013.00 0.88% -
民生通惠资产-工商银行-民生通惠通汇2号
10 资产管理产品 1,736,844.00 0.74% -
合计 163,901,361.00 69.40% 160,081,504.00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13,9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236,169,00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KINGSWAYINTERNATIONALLIMITED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69%。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22,269,004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截至2017年7月31日)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登记日)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0,152,500 65.52% 162,421,504 68.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73,747,500 34.48% 73,747,500 31.23%
合计 213,900,000 100.00% 236,169,004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较为合理。
(二)对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与发行前的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17年3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3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每股净资产(元/股) 6.42 6.08 8.79 8.48
项目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每股收益(元/股) 0.34 1.25 0.31 1.11
注: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按股本213,900,000股计算;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
照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数之和计算;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的所有
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前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该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的扩产,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司快速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认购的投资者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常厚顺、罗洪峰
项目协办人:张涵
项目组成员:田威、郭菲、李林齐
住 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传 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 人:庞正忠
经办律师:戴雪光、翟夏炎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10-57068585
传 真:010-85150267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经办人员:刘桢、张斌卿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 真:021-63392558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