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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医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补发)  

2017-08-22 17:02:24 发布机构:摘牌都市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037 证券代码:870594 证券简称:都市医药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017年7月 收到深圳市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市质宝食当罚字(2017)0001360号)、(深市质宝食告字(2017)0001657号);于2017年6月收到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市稽罚字(2017)51号);于2017年7月收到深圳市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市质南食药监(药)罚告(2017)0015号)、(深市质南食药监(食)告字(2017)西丽1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处罚事项: 1、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深 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2017年6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调查查明,深圳市都市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以邮售的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违反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3、2017年 7月,深圳市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理局调查查明,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杰士邦极肤避孕套”说明书与注册内容不一致,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4、2017年 7月,深圳市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理局调查查明, 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学府分店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5、2017年 7月,深圳市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理局调查查明, 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丽苑分店销售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 1、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 2、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货值2倍的罚款:1,632.00元。 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从轻处罚:罚款10,000.00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89.16 元,并处劣药货值金额的两倍即594.00元罚款,两项合并罚没款:683.16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 公告编号:2017-037 予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90.0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即人 民币4,776.00元,两项合并罚没款:6,766.00元。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规定日期前足额缴纳罚款,该罚款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此类事件,积极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搞高守法意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五、备查文件 1、《当场处罚决定书》深市质宝食当罚字(2017)0001360 号; 2、《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市稽告字(2017)51号; 3、《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市质宝食告字(2017)0001657号;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市质南食药监(药)罚告(2017)0015号; 5、《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市质南食药监(食)告字(2017)西丽18号。 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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