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78 证券简称:
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7-04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2017年8月22日15:3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五号楼七楼展示厅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全部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建宁先生担任
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李建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李建宁先生担任董事长后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李建宁先生简历见附件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请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以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肖巍先生担任总
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请肖巍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肖巍先生简历见附件2。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请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以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增资62,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以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增资 10,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李建宁先生个人简历
李建宁先生,1967年3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乐器设计(钢琴)高级工艺美术师,1990年入职珠江钢琴,先后担
任公司团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自2014年3月
开始代理董事长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
截至到本公告日,李建宁先生持有公司61万股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肖巍先生个人简历
肖 巍先生,1972年9月出生,中国籍,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历,钢琴高级
乐器设计师,1995年入职珠江钢琴,曾任本公司技术部科员、技术部副科长、
技术部部长助理、技术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到本公告日,肖巍先生持有公司15.5万股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