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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特电池:关于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08-23 16:22:11 发布机构:氟特电池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4830 证券简称:氟特电池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 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1月29日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该方案中确定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22,222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6.75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元。截止 2016年3月9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2016年3月10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验字(2016)第171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 2016年4月12日,股转系统函[2016]3017号《关于苏州氟特电 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存放账户信息及募集资金三方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认购账户为公司一般户,账户名称: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470258213292。 2016年8月24日,根据股转公司《关于发布 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新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480669127538。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认定新设银行账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 》的议案。2016年8月26日,公司将本次股票发行的剩余募集资金7,857,939.82元由认购账户转入专项账户并与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中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苏 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016年8 月2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苏 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就募集资金的定义、募集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助于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进行良好的规范与监督保障。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的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产能规模。截至2017年6月 30日,本次募集资金共产生利息收入17,861.92元,公司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15,017,861.9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7,861.92 二、募集资金使用 15,017,861.92 其中: 归还借款(借款用途:主要支付在建 工程款) 5,050,000.00 在建工程 6,982,274.92 新三板等咨询服务费 850,000.00 工资、税金等公司日常支出 2,135,587.00 三、截止2017年6月30日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余额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3月16日,公司未按规定在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 前划款2,000,000元至公司建行账户用于归还非关联自然人任辉的 借款,该借款发生的原因系定增前公司因急需支付工程进度款,此次行为并未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按建设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是为了避免造成农民工讨薪的事件发生。 2016年5月11日,公司未按规定将1,500,000元借予非关联方 张家港保税区海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笔交易属于资金拆借,并于同日签署借款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归还的时间,张家港保税区海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18日已将该笔款项归还。 针对上述行为公司董事会已按规定制定了《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银证券、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017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 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用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等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违规的情形。 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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