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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8-23 18:10:35 发布机构:建新股份 我要纠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鼎映 马宁宁 赵丽红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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