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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络: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2017-08-23 18:29:08 发布机构:东方网络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75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725,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6%;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 公司向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61号),核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世纪”)发行14,093,076股股份,向中安华视(北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华视”)发行5,872,115股股份同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中辉乾坤100%股权,向彭朋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40,17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述股份于2014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完毕后,公司的股本变更为144,103,649股。 中辉世纪在本次交易中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80%自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20%自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01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14年末的总股本144,103,6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股数为86,462,189股。该次转增股本完成 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230,565,838股,中辉世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变 更为22,548,922股。 2015年7月27日,中辉世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18,039,137股公司股份上 市流通,剩余限制流通股为4,509,785股。 2015年8月7日,公司接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 张中民三初字第61-2号执行裁定书,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辉世纪因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5日作出裁定,将中辉世纪持有的东方网络股票共 8,590,000股,作价抵偿中辉世纪所欠李日会(身份证号:230104********0618) 全部债务,并过户至其名下,其中限制流通股为4,509,785股。 201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时代网络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8号),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59,348,859 股新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 289,914,697股。 201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289,91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合计转增股本463,863,515股。本次转增股本后, 公司总股本由289,914,697股增至753,778,212股,李日会持有的限制流通股增至 11,725,441股。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753,778,212股,本次可解除的限制流通股 为李日会持有的11,725,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6%。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李日会承诺:(1)就本人继受的4,509,785股限售股,自上述股份于2015 年8月11日完成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承诺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转让或处分;(2)就本人继受的4,080,215股非限售股,自上述股份完成过户 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本承诺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东方网络的股份;(3)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网络及其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关于不减持的补充承诺 李日会承诺:(1)就上述本人继受的4,080,215股非限售股,直至东方网络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满两个月之日,本承诺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所持该等东方网络的股份;(2)直至东方网络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 满两个月之日,本承诺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自中辉世纪继受的东方网络非限售股股份不得超过该等非限售股股份的三分之二(即2,720,143股);(3)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网络及其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3、其他承诺 李日会承诺:(1)自本承诺函作出之日起,本承诺人将自愿对中辉世纪于《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如出现中辉世纪的补偿责任,而中辉世纪未按或未能按《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按期足额补偿应补偿股份的,本承诺人将在自中辉世纪受让的东方网络股份的范围内,以本承诺人所持股份对东方网络予以补偿;(2)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网络及其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4、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1名,为自然人股东。 3、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冻结或质押数量 股数量 股本比例 李日会 11,725,441 1.556% 11,725,441 11,725,4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5,350,349 31.22 -11,725,441 223,624,908 29.67 高管锁定股 42,942,767 5.70 0 42,942,767 5.70 首发后限售股 192,407,582 25.52 -11,725,441 180,682,141 23.9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8,427,863 68.78 11,725,441 530,153,304 70.33 三、合计 753,778,212 100.00 0 753,778,212 100.00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安信证券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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