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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7-08-23 19:54:54 发布机构:伊之密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17-06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44,44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29%) 的股东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后的 3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9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875%)。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伊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4,4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10.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将在公司公告披露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后开始 减持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后的3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且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9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6875%。(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 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伊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伊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伊源公司在履行上述承诺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还应将遵守如下规定: 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 前公告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若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继续遵守上述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伊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减持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伊源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伊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伊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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