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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4:东睦股份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7-08-24 16:29:28 发布机构:东睦股份 我要纠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NEWMATERIALSGROUPCo.,Ltd. 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长芦德宝、董事顾瑾等8名董监高 人员共持有公司股份7,911,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 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份总计不超过3,180,00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分别收到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份的董监高人员的姓名 芦德宝、顾瑾、曹阳、陈伊珍、朱志荣、何灵敏、许凯、肖亚军。 (二)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事高人员共持有公司股份7,911,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具体如下: 序 持股情况 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来源 (股) 股本比例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1 芦德宝 董事长 1,457,576 0.33%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2 顾瑾 董事 242,500 0.06%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董事、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3 曹阳 副总经理 1,585,000 0.36%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4 陈伊珍 监事 20,000 0.01% 二级市场买入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5 朱志荣 总经理 1,605,000 0.37%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6 何灵敏 副总经理 1,416,000 0.32%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7 许凯 副总经理 800,000 0.18%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总经理助理、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8 肖亚军 董事会秘书、 785,374 0.18%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财务总监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合计 7,911,450 1.81% (三)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过去12个月内均未减持过公司股份,其最近一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姓名 职务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号 (股) (元/股) 1 芦德宝 董事长 2016年6月1日 390,000 16.34 2 顾瑾 董事 2016年6月21日 34,500 18.46 3 曹阳 董事、 2016年6月1日 40,000 16.77 副总经理 4 陈伊珍 监事 2015年5月28日 5,242 24.25 5 朱志荣 总经理 2016年6月20日 50,000 18.00 6 何灵敏 副总经理 2014年8月12日 187,500 12.82 7 许凯 副总经理 从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总经理助理、 8 肖亚军 董事会秘书、 2016年6月21日 49,900 18.17 财务总监 合计 757,14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1、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180,00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3%,具体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表: 减持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最高减持 占公司总 股份来源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股)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1 芦德宝 董事长 590,814 0.14%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2 顾瑾 董事 106,093 0.02%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董事、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3 曹阳 副总经理 646,562 0.15%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4 陈伊珍 监事 8,750 0.002% 二级市场买入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5 朱志荣 总经理 655,312 0.15%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6 何灵敏 副总经理 572,625 0.13%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7 许凯 副总经理 303,125 0.07%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总经理理、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 8 肖亚军 董事会书、 296,725 0.07% 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 财务总监 增股本的累积余额 合计 3,180,006 0.73% 注:本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减持期间: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组合。 4、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股份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芦德宝、顾瑾等 8 名董监高人员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督促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报备文件: 1、芦德宝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2、顾瑾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3、曹阳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4、陈伊珍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5、朱志荣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6、何灵敏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7、许凯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8、肖亚军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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