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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7-08-24 17:18:20 发布机构:通达股份 我要纠错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武宗章 夏敏仁 李宏伟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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