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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8-24 17:18:20 发布机构:津膜科技 我要纠错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此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笔为控股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于家堡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壹亿肆仟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叁年。目前,该笔担保事项正在履行中。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唐运平 韩刚 赵息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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