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70 证券简称:
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7-202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公司为控股二级子公司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时间为自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3)全资一级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申请的敞口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4)公司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5)公司为全资一级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6)公司为全资一级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7)公司为控股二级子公司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300万元,均为公司
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俞鹂、李量、杨耕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