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36:旗滨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4 17:30:48
发布机构:旗滨集团
我要纠错
公司代码:601636 公司简称:旗滨集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旗滨集团 60163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姚培武先生 文俊宇先生
电话 0755-86353588 0755-8635358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
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 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
电子信箱 ypw0696@126.com wenjunyu1974@163.com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2,074,020,580.35 12,365,621,540.72 -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288,806,001.25 6,024,866,985.77 4.38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145,991,903.43 513,450,132.85 123.19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3,498,295,697.32 3,013,399,678.42 1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35,714,981.89 151,880,627.69 252.72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97,207,377.10 124,787,507.48 298.44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8.45 2.92 增加5.5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31 0.0601 237.94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996 0.0601 232.11
股)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1,327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数量
数量
境内非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32.549 873,750,000 32,500,000 质押 219,400,000
人
俞其兵 境内自 14.994 402,500,000 质押 220,347,000
然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0.996 26,724,915 无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其他 0.842 22,591,900 无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其他 0.699 18,762,200 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 其他 0.559 14,999,963 无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 其他 0.514 13,785,540 无
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其他 0.447 11,999,911 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型 其他 0.409 10,975,500 无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 其他 0.377 10,133,150 无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俞其兵是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因此俞其兵与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股东俞其兵及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与其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
明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平板玻璃行业整体运行平稳,公司规模优势、区位优势、成本领先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报告期,生产各类玻璃产品5,218万重箱,销售各类玻璃产品4,958万重箱,产销率95.02%;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亿元,同比增长252.72%。
报告期,公司管理层围绕“管理水平提升和产品质量提升”目标,深入变革、创新驱动。一
是推进精细化管理。按照高标准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控制标准,夯实管理基础;二是创新体制机制。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落实二级公司主体责任;严格绩效考核,落实责权利;三是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提高成本费用控制能力。加强物控管理,提高资产运营能力;加强资金集中与调控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加强招标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和物流成本;加强工艺技术提升,促进节能降耗;加强内控内审,堵塞管理漏洞;四是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加大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管理、窑炉维护管理以及生产运营监督,稳步提高产品质量;五是创新营销管理。以市场导向定位产品,拓展产品细分市场,提高产品差异化率,建立客户分级制度,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六是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增强发展后劲。报告期,公司整体管控水平大幅提升,产品质量稳步提高,能耗有效改善,降本增效、节能降耗、提质提效成效显着,在漳州旗滨、长兴旗滨两条生产线技术改造停产情况下,实现了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的进一步增长。更多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效益,将在下半年陆续体现。
报告期,公司加大新项目建设,促进转型升级。浙江节能、广东节能、马来西亚节能玻璃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预计年底以前建成投产,形成玻璃生产、玻璃加工一体化;漳州旗滨、长兴旗滨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如期进行,技术改造后的生产线装备水平高、产品定位高端,预计年底复产;马来西亚基地2条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将相继投入商业化运营,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郴州旗滨光伏光电基板生产线项目开工建设,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12月3日开始执行。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通知,
根据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明确了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的,按该规定调整。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新准则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同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规定的颁布或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
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公司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
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公司2016年度“税金及附加”金额增加63,692,321.68元,“管理费用”金额减少63,692,321.68元,2016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本期涉及对上年1-6月数据进行重述,重述金额为32,309,664.02元。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
至“其他收益”项目;并将财政贴息资金对应的贴息抵减财务费用。
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
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将2017年1月至6月财政贴息资金对应的
贴息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冲减“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金额为519,654.96元;因公司本期
收到的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金额为零。公司2017 年上半年合计调减“营业外收入”519,654.96元。
3、上述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此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