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85 证券简称:
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9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 人: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 人:董事邰宏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033,742,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0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033,690,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80%;
(2)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52,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32,2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3,1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
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033,720,9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1,8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7%;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
2. 发行方式及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033,720,9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1,8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027%;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
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033,720,9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1,8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7%;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
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033,720,9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1,8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7%;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
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33,720,9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1,8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7%;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335%;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
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033,720,9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1,8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7%;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
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033,720,9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1,8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7%;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
8. 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033,720,9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1,8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7%;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33,720,9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1,8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7%;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
10. 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033,720,9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1,8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7%;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1,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32,2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3,1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32,2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3,1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32,2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3,1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33,732,2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3,1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32,2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3,1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32,2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3,129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32,258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9,499,16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反对4,243,08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忠轩、赵毅民
3、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