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487 股票简称:
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8号
江苏亨通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
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
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增资后亨通光电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为12.50%,为
其第三大股东;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范围内。
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围绕新一代信息光电子技术领域“核心光电子芯片和器件”建成的信息光电子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司参与创新中心建设,与各合作方共同开展新一代信息光电子产业发展的关键与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集聚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为制造业发展引进及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增强国内信息光电子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一、创新中心基本情况
1. 基本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邮科院路88号1幢1-3层
法定代表人:毛浩
成立日期:2017年1月6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造及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2. 公司情况
创新中心由武汉
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出资6,000万元(占100%
股权)设立,光迅科技是全球领先的光电子器件厂商。为有效整合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政产学研用资孵”的创新机制,打造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创新中心于2017年6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增资方,计划引入信息光电子产业领域内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及投资机构等合作方,共同参与创新中心建设。
2017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意见函》,包括亨通光电在内的8家企业确定为其增资方,募集资金总额为1亿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加强创新中心平台能力建设,开展新一代信息光电子技术领域“核心光电子芯片和器件”创新发展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汇聚国内外高端人才,打造信息光电子领域开放、多元的创新平台,增强国内信息光电子产业的全球竞争力。目前意向投资方资格已经光迅科技董事会确认。
3. 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后创新中心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6亿元,出资比例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7.50%
2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18.75%
3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2.50%
4 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 1,000 6.25%
5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0 6.25%
6 北京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6.25%
7 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 6.25%
8 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0 3.125%
9 陕西光电子集成电路先导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00 3.125%
合计 16,000 100%
增资后创新中心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公司向创新中心委派一名董事。
二、增资创新中心的意义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十三五”规划战略新兴产业,光通信行业作为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跨越发展的基础行业,承担着助推信息技术强国的历史使命,光电子器件的技术水平影响光通信行业发展,但我国高端光电子芯片和器件却一直依赖国外厂商。
信息光电子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中国制造2025》为战略指导,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建立“政产学研用资孵”协同创新机制,围绕新一代信息光电子产业发展的关键与共性技术问题,有效整合国内外各类优势资源,实现信息光电子领域重点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突破,着力解决核心光电子芯片及高端器件严重缺失等制约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关键瓶颈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中心预期将建成技术上代表行业国际领先水平、战略上保障产业安全、信息安全、国家安全的信息光电子国家创新平台,实现核心光电子芯片和器件的自主可控,支撑中国制造2025相关目标的达成。
本次增资创新中心将加大公司在高端光电子器件领域的投入力度,与业内龙头企业共同推动国内光电子器件行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在信息光电子器件制造领域的全球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对公司2017年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将对公司光器件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意见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