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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24 19:51:16 发布机构:润欣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6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3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8%)的股东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6,000,000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3,000,000股。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胜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欣胜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欣胜投资 (2)减持目的:企业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4)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因润欣科技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5股)而获得的转增股份。 (5)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6)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 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即6,000,000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3,000,000股。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欣胜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欣胜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欣胜投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欣胜投资持有公司15.00%的股份,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 向承诺如下: “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80%。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 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 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 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80%的 情况下,本企业将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④ 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 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欣胜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欣胜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欣胜投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3、欣胜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欣胜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欣胜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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