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104 证券简称:
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及其配偶黄燕婷女士拟为公司向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一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根据
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钱京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关联董事钱京先生回避表决,董事
胡兆凤女士与钱京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
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2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云宝先生(钱云宝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143,925,14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0.17%)因病逝世,鉴于此,
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钱京先生继承钱云宝先生生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钱京先生属于公司关联方。
黄燕婷女士为钱京先生的配偶。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亿元。公司实
际控制人钱京先生及其配偶黄燕婷女士同意为该事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四、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
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
五、交易目的和对
上市公司的影响
钱京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任何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