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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8-25 18:13:57 发布机构:通富微电 我要纠错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地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17年上半年当期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均有真 实交易背景,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余额合理、正常,符合公司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1、公司2015年12 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1月18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 1.56 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通富”)进行增资,资金将用于南通通富集成电路先进封装产品项目。南通中奥苏通生态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该笔投资资金为公司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2、公司2017年3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7年4月13日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控制企业2017年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公司为下属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南通通富、合肥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为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配套融资及补充运营资金等,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各10亿元人民币。上述授信需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2017年5月,公司与银行签署协议,为南通 通富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贤 张卫 陈学斌 刘志耕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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