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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肉食: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08-25 19:34:23 发布机构:龙大肉食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8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管赵方胜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股东 任职情 直接持有股 占总股本 股权激励限 无限售流通 高管锁定 过去12个 股份来源 名称 况 份数量(股) 比例(%) 售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月减持情况 响应{2015}51 赵方 董事、总 1,513,000 0.20% 510,000 1,003,000 624,750 0 号文增持获 胜 经理 得、股权激励 获得 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方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13,000 股(含 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对应股份),其中响应证监发{2015}51号文及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增持股份493,000股(含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 积金转增对应股份)(以下简称“维稳增持股份”),其余均为2016年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所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董事、高管姓名:赵方胜 2、减持股份来源:响应证监发{2015}51号文及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具体方案所增持的股份(含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对应股份) 3、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的维稳增持股份的25%,即不超过 123,250股,为公司最新总股本(756,092,000股)的0.016%(含2017年半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对应股份)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17年9月19日 ――2018年3月18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并结合个人相关承诺确定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赵方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承诺: 赵方胜先生于2017年6月26日向公司提交以下承诺函:自即日起六个月内 (即自2017年6月 26日至2017年12月25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持 公司已解限的限制性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所作的以上承诺,并请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所持限制性股票所得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详见2017年6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2017-054公告。 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为维稳增持股份所对应的无限售流通股,未违反以上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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