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519:*ST智慧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2017-08-30 21:40:28
发布机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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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 601519 编号:临 2017-14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转让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1%股权;
? 交易金额: 36,720 万元;
?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影响: 如果本次股权转让在 2017 年年内完成,该事项可能对
公司 2017 年度损益带来积极影响, 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
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交易概述
1、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
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签署了《 关于大智慧(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大智慧(香港)”或“标的公司”) 51%股权转让给恒生电子,股
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36,720 万元。
2、协议各方分别为:
转让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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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 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方还包括:
艾雅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雅斯”):标的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恒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生香港”):受让方控股 76%的
子公司;
宁波高新区云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云汉投资”): 恒生网络另一股东,控股 24%。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
分股权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3000253929145
注册资本 61780.518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彭政纲
成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1 楼
登记机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
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承包、
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电子设备、通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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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生产、销售,自有
房屋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控股股东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72%)。
2、恒生电子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27,951.71 454,847.77
负债总额 168,326.91 203,097.04
净资产 259,624.80 251,750.93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收入 44,285.47 217,016.62
净利润 4,224.91 1,829.1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 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 51%股权。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DZH (HK)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企业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 日
注册资本 港币 60,000,000 元
公司秘书 华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BP Secretarial Services
Limited
公司编号 2076947
住所 香港皇后大道中 59-65 号泛海大厦 16 楼
16/F., Asia Standard Tower, 59-65 Queen’s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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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al, Hong Kong
经营范围 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并无载列成立宗旨
股东情况 由转让方 100%控股,是转让方全资子公司
主要业务 无实际业务,其全部资产即是持有 AYERS SOLUTIONS
LIMITED 艾雅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2、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 艾雅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Ayers Solutions Limited)
企业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2,000,000 元港币
公司秘书 华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BP Secretarial Services
Limited
公司编号 814713
住所 香港皇后大道中 59-65 号泛海大厦 16 楼
16/F., Asia Standard Tower, 59-65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经营范围 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并无载列成立宗旨
股东情况 由标的公司 100%控股,是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描述 艾雅斯专注为香港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公司和期
货公司提供优质、专业、稳定及创新的交易系统及结
算系统方案。艾雅斯成立于 2002 年,现拥有机构客户
已经超过 200 家,在香港中小型券商交易系统服务市
场具备绝对领先地位,相关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上,
全市场占有率达到 50%。近几年,艾雅斯的营业收入
和利润呈现稳步快速增长,并不断加强创新产品和服
务的开发,同时向香港以外周边市场谋取更广阔的发
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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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介绍(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大智慧( 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单位:元港币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1,381,081.80 60,517,985.79
负债总额 15,909,122.87 18,250,140.93
净资产 65,471,908.93 42,267,844.86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3,867,822.18 72,406,195.69
净利润 23,204,064.07 30,949,196.78
以上数据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健审[2017]7884 号)。
4、 交易标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 交易的定价依据、理由及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1、交易的定价依据
具有资产评估和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接受受让方委托,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 0295
号)。 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5,842.28 万港币,评估价值为 74,900.90 万港币,评估增值
69,058.62 万港币。按评估基准日汇率,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折算成
人民币为 65,006.49 万元。
标的公司 51%股权的价格,经转让方与受让方谈判协商一致,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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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 36,720 万元人民币,相对估值溢价约为 10.76%。
2、 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大智慧和恒生电子持有的大智慧(香港) 股
权比例如下:
股东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
大智慧 100% 49%
恒生电子 0% 51%
合计 100% 100%
五、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定价:参考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情况,经转让方和受
让方谈判协商一致,受让方购买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的交
易价格为人民币 36,720 万元(叁亿陆仟柒佰贰拾万元)(以下简称“股
权转让价款”)。
2、支付方式:
( 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
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11,016 万元,作为本次交
易的订金;本次交易成交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交易订金转换为股权转
让价款;
( 2)自本协议生效(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大会批准)且转让方
完成必要的政府备案手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
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18,360 万元;
( 3)自本次交易成交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
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7,344 万元。
3、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转让
方和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4、终止日期: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第 30 日;转让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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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终止日期,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如转让方确认延长则
终止日期为转让方确认延长后的相应日期;截至终止日期本次交易仍
未能成交,转让方应于终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受让方已
支付的所有股权转让价款(包括订金)。
5、 成交: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尽全力在本协议签署日后 30 日
内完成下列事项:( 1)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备案登记
和/或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2)根据标的公司所在地( 香港)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受让方委派的董
事被适当任命)。以上事项全部完成,视为本次交易成交,且其中最
晚一项的完成之日作为本次交易的成交日。
6、 成交后标的公司的治理: 成交后, 标的公司董事会应由五名
董事组成,其中受让方有权委派三名董事,转让方有权委派两名董事,
董事任期三年。标的公司聘任总经理须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决定,首任总经理由转让方推荐的人选担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保持稳定。
7、 政府备案:
( 1) 本次交易需要获得转让方所在地商委的股权变更备案通过,
受让方方可履行股权转让价款的第二次支付。
( 2) 本次交易需要获得受让方所在地商委的备案通过方可完成。
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 30 日内备案不通过,转让方有权选择延期或
终止股权转让协议。若选择延期则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延期 30 天内
仍未完成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
8、 后续事项:
在本次交易的成交日后的二个月内(中国境内对外投资所需的审
批备案流程作为事后事项,不受该期限限制)完成:( 1)受让方或受
让方的关联公司以 659.175 万元港币的价格收购恒生香港持有的
Hundsun Global Service Inc. 100%的股权;( 2)受让方和云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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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恒生香港(剥离 Hundsun Global Service Inc. 100%股权) 100%
的股权以不高于 1.25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整
体估值为 7.2 亿元人民币)进行换股合并, 以解决本次交易后标的公
司层面控股股东可能同业竞争的问题, 即:标的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受
让方、云汉投资所持的恒生香港 100%股权,受让方、云汉投资同意
向标的公司出售上述股权,并同意标的公司以发行的股份作为支付对
价, 恒生香港 100%股权的价值不高于人民币 1.25 亿元。若受让方和
云汉投资将恒生香港 100%的股权以 1.25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与标的公
司(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为 7.2 亿元人民币)进行换股合并,换股合
并完成后, 恒生香港成为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41.75%
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4.70%
3
宁波高新区云汉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5%
合计 100%
以上换股合并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9、 相关违约责任
( 1) 本协议生效后,如受让方未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相关银行
账户存入各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须按逾期未支付
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协议
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的 20%。
( 2) 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违反其作出的
陈述、声明或保证、承诺等),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
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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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
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
合理预期。
( 3) 若由于受让方、云汉投资和恒生香港的原因导致标的公司
未能与恒生香港在本次交易的成交日后的二个月内完成换股合并,则
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期满 1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作出赔偿,赔偿金
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赔偿支付每逾期一日,恒生电子须按逾期未
支付赔偿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 4) 若由于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未能与恒生香港在本次
交易的成交日后的二个月内完成换股合并,则转让方应在约定时间期
满 10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作出赔偿,赔偿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
赔偿支付每逾期一日转让方须按逾期未支付赔偿金额的千分之一向
恒生电子支付违约金。
( 5)若由于受让方与转让方未能就恒生香港的估值(不超过人
民币 1.25 亿元)达成最终一致意见,致使各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
内完成换股合并,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0、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 1)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同时,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香港公司有关事项应遵守香港法
律法规之规定。
( 2)各方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
六、 本次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恒生电子为上市公司,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恒
生电子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427,951.71 万元和 259,624.80 万
10
元,有履行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能力。
七、涉及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
次股权转让不会因此与公司形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恒
生电子和云汉将对恒生网络和大智慧(香港) 进行换股合并,以解决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层面控股股东可能同业竞争的问
题。
八、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转让大智慧(香港) 51%的股权,旨在与恒生电子开展
战略合作, 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更好地开拓海外市场业务, 提升盈
利能力,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公司的财务状
况,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大智慧(香港) 49%的股权, 大智慧
(香港) 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对大智慧(香港) 采
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没有为大智慧(香港) 提供担保,
没有委托大智慧(香港) 理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大智慧(香港)
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为 2.85 万港币。
通过本次交易, 公司产生股权处置投资收益约 2.985 亿元,另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核算规定,对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相应产生投资收益约 2.525 亿元,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出约-0.02 亿
元, 公司预计合计获得 5.49 亿元投资收益(税前)。以上数据为公司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 最终数额将以经审计后财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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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智慧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大智慧(香港)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2017 年 6 月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7884
号》;
4、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权
涉及的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17]第 0295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