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027 证券简称:
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3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熊佩锦董事长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0,889,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9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0,656,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37%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2,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补选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890,696,8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1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954,4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8770%;反对19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23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为泓源公司、洋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0,659,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2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
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明明、董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