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创业板 > 正文

恒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9-01 21:37:32 发布机构:恒华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7(091)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1、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决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贵州南电弘毅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电弘毅”)1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当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情况而做出的决策,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南电弘毅的权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南电弘毅 80%的股权,为南电弘毅的控股股东。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南电弘毅股权优先购买权。 三、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人民币15亿元。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曾军、韩凌、郭素玲 2017年9月2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