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东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09-02 02:33:27
发布机构:金石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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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7-046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7月
3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373.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金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深圳市中金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合计发行53,220,447股,用于购买其所持有的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制药”)100%股权;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783,781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53,335,774股和33,855,266股,价格调整为23.07元/股和23.63元/股。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到账,实际发行数量为33,855,2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63元,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22,490,012.68元(包括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等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777,509,987.32元。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涉及的税费及其他中介费用。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7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86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公司《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购买亚洲制药100%股权的现金对价、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等。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价格为209,999.96万元的亚洲制药100%股权,其中123,045.67万元交易价格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86,954.28万元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公司重组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付了部分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重组相关的费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655号),截至2017年7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购买亚洲制药股权的现金对价的实际金额为67,187.81 万元。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重组相关的费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支付了部分中介费用和交易现金对价,因此,本次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1,373.42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议批准情况
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1,373.42万元。
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1,373.42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373.42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金石东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金石东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金石东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4、金石东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金石东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373.42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