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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2017-09-04 16:47:34 发布机构:绿通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8733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绿通科技 股票代码: 8387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志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8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志江 绿通科技、本公司指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张志江于2017年8月23日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绿通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技股份 1,350,000 股,持股比例由 72.50%减 持到69.22%的行为。 主办券商、广发证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姓名:张志江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务:董事兼总经理 所任职单位主要业务:产销、修理:电瓶车及配件;加工:五金机械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续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任职单位注册地: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志江 股份名称 绿通科技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29,880,000 占公司总股比例 72.50% 转让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2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23,760,000 股,转让后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4,770,000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23,760,000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 2017年8月23日 日期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张志江减持绿通科技流通股合计 1,350,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8%。 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自主自愿减持,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绿通科技于2016年8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2017年8月23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公司股份 29,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50%。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6,12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76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8月23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8,53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9.2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70,000股,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23,760,000股。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8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志江与何志钊签订《股份转 让协议》,根据双方协议,转让方同意按每股7.50元的单价向受让方 何志钊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35万股股份,受让方同意自转让方处 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35万股股份。 此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志江依据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绿通科技1,3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8%,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志江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办公室。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志江 2017年8月23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 公众公司所在地 东莞市洪梅镇河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工业区 股票简称 绿通科技 股票代码 8387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南城区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志江 住所 金路御泉山2区 25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9,880,000股,持股比例:72.50%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1,350,000股 股变动比例:3.28%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28,53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69.22% 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志江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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