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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7-09-04 17:57:40 发布机构:朗科智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的大股东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 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 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将于自2017年9月8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4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2%)。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萍 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50%。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 的股份。 2、减持目的:自身经营需要。 3、减持期间: (1)集中竞价交易: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 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2)大宗交易:如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2017年9月8日起的3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不超过3,600,000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 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将于自2017年9月8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4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2%)。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十二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四十个月内,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时,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充分履行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交所关于实施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5、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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