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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7-09-04 19:07:42 发布机构:朗科智能 我要纠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9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6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 2017年5月10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6.25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3,75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合计转增6,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000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银涛”)、上海遵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遵道”)等2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富海银涛、上海遵道承诺:自朗科智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朗科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朗科智能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朗科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 2、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股东富海银涛承诺: (1)富海银涛承诺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十二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四十个月内,富海银涛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富海银涛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时,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充分履行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4)在富海银涛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交所关于实施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5)如富海银涛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9月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1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2名,均为机构类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可上市流通数量 1 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有限合伙) 2 上海遵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00,000 3,600,000 500,000注 合计 12,600,000 12,600,000 9,500,000 注:股东上海遵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600,000股,其中3,1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0,000股。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路明 孙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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