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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017-09-05 17:59:19 发布机构:安妮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16:00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2日书面通知 了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思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限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经审核,除1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权益资格外,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漏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1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17年9月5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2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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