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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01 21:53:14 发布机构:中科金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16-054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2016年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15:00―2016年7月28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96,069,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8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6,022,2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44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朱烨东、沈飒、赫�础⒄匝�荣、贺岩、刘开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选举朱烨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6,02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0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12选举沈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6,02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0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13选举赫�聪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6,02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0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14选举赵学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6,02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0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15选举贺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6,02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0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16选举刘开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6,02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0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白涛、赵燕、顾凌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选举白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6,02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0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22选举赵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6,02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0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23选举顾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6,02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0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汪亮、孙昕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上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1选举汪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96,02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0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2.12选举孙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96,02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0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028,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64%; 反对3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415%;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5,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3409%; 反对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627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315%。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静、邹晓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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