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7-09-06 17:49:14
发布机构:博云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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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博云新材使用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77,821,01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81元,扣除发行费用29,285,279.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0,714,715.2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1774号《验资报告》。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30,451.00 30,000.00
2 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 30,276.00 25,000.00
系统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65,727.00 60,000.00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2016年9月20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2017年9月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7年9月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截至2017年9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201,616,848.90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资金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
分行 40,547,365.83 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
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95,919,716.80 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
长沙河西支行 56,447,059.14 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
省分行 8,702,707.13 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 201,616,848.90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和实施的具体安排,
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2017年9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7年9月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已全部归还,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在募集资金需要投入募投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浪 江伟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