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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2017-09-06 18:33:06 发布机构:新文化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17-062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业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香港”)于近日与新加坡 MM2 ENTERTAINMENT PTE. LTD.(以下简称“MM2”)、上海九译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签订了《业务合作备忘录》。 本协议的签订,旨在通过整合各方影视资源,持续拍摄优秀电影作品,以此为基础加强各方在影视产业的深度合作,促进两国影视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并共同开拓中国和东南亚及其他地区的广阔市场。 2、合作方基本情况 (1)MM2 ENTERTAINMENT PTE. LTD. 注册地:1002 JALAN BUKIT MERAH #07-11,SINGAPORE(159456) 法定代表人:ANG WEE CHYE 注册资本:500,000新加坡元 主营业务:电影、电视与新媒体制作和发行。 (2)上海九译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425弄212号1387室 法定代表人:高月芳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舞台 艺术造型策划,服装设计,美术设计,动漫设计,文学创作,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摄影摄像,影视器材、服装、道具租赁、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礼仪服务,会展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除网页)。 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将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协议所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电影项目合作 1、合作期限与内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各方将共同投资五部时长为85分钟至120分钟的院线电影,包括共同策划、研发、拍摄制作、发行、衍生品开发等相关工作。 2、投资规模:以上五部影片的拟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原则上按每部 500万美元计,根据各方共同认同的实际投入增或减。 3、投资比例:各方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拟投资总额的30%、不高于70%, 合作各主体自行商议在投资份额中的各自投资比例,另行签署协议。 4、合作约定:新文化香港负责合作项目在中国(包括大陆及港澳台)区域的发行,MM2负责新加坡市场发行。 5、法律约束:各方均需按照各自公司所属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影政策条例开展合作拍摄影片的工作,并尊重两国的文化风俗习惯。 (二)特效业务合作 在影视项目合作基础上,各方共同整合东南亚地区优质的特效企业和人才,建立国际水准的特效服务团队,共同开发和制作具备国际水准的网剧及季播剧。 (三)东南亚及全球影视发行业务合作 合作各方共同研发基于中国及东南亚地区文化元素的电影、网剧及季播剧作品,面向中国及东南亚市场开展发行业务。在此基础上,共同搭建和整合能够逐步覆盖东南亚乃至全球的发行渠道和网络,整合中国品质优秀、制作国际化、题材匹配并且蕴含中华文化精髓的影视作品,大力推动影视作品海外发行业务的发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2、由于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东南亚有超过6亿的人口,文化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其中特效服 务业近年来发展快速;同时中国影视内容在该地区有较高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蕴含着较大的市场潜力。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立足中国文化和本土市场,整合国际资源,推动影视内容制作体系和水准向国际化看齐,并推动影视发行业务的国际化。 四、重大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协议对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 公司已与爱奇艺及其 相关公司签订了电视 北京爱奇艺科技 剧《轩辕剑之汉之云》、 战略合作协议 2015年9月1日 2015-055 有限公司 《美人鱼》、《西游降魔 篇》等项目协议,相关 协议均正常履行中。 2、本次签署的《业务合作备忘录》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业务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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