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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装备: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7-09-06 20:37:56 发布机构:中际装备 我要纠错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装备”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圣瀑律师、于昆律师(“本所律师”)出席中际装备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中际装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17年8月21日,中际装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7年9月6日召开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7年8月22日,中际装备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7年9月6日下午14:00在中际装备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修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中际装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根据截止2017年8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283,093,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768%。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53,182,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129,911,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303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61,954,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541,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61,412,3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增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5、《关于修改 的议案》; 6、《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2017-2019年分红规划的议案》; 8、《关于修订 的议案》; 9、《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议案》; 12、《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12.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 12.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12.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2.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2.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2.7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2.8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 12.9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12.10实施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 12.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2.12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3、《关于 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2017-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5、《关于补充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刘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赵贵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李泉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关于补充选举陈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选举王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戚志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进行了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会议无变更、新议案提交、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实际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拟审议的议案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其中第1、5、12、13、14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第15、 17项议案为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第12、13、14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参加网络投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2017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的任意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2017年9月5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的投票为有效,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 (四)经现场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7项议案, 且表决结果被当场公布,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9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9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9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9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9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9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7-2019年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9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9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9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9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9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2.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7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8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9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10实施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12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2017-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88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0%;反 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7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15%;反对2,21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 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如下: 15.1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73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2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093,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99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2选举刘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73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2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093,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99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刘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3选举赵贵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73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2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093,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99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赵贵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4选举李泉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73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2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093,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99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李泉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选举陈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9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5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 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如下: 17.1选举王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73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2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093,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99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7.2选举戚志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73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2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093,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99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戚志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马志才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张圣瀑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于昆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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