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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煤炭贸易购销合同的公告  

2017-09-07 16:58:09 发布机构:恒立实业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7-6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煤炭贸易购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截止2017年9月31日; 3.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对方违约风险、合同对方应收账 款坏账风险、合同解除的风险、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假设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预计给公司带来2400万含税销售收入,预计产生营业利润约20万元(不包含贸易相关管理费用)。 二、合同相关方介绍 1. 采购合同相关方 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科昂耀科技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中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人代表:冯涛 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煤产品加工(破碎,筛选等);煤炭运输、仓储;煤产品销售(批发零售);煤炭货运咨询;集装箱拼箱拆箱洗箱;矿产开发、矿产品经营和销售;智能物流、投资管理、人工智能。 2. 销售合同相关方 公司名称: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大唐电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国务院控股100%)百分之百控股子公司。 法人代表:胡永生 注册资本:64379.16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供应天然气;能源及其运输的投资、管理;电力能源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咨询服务;燃料采、制、化设备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 经核实,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与上述两家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蒙古中科与大唐电力公司均未与本公司发生业务 往来。 4. 履约能力分析:内蒙古中科公司作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煤炭生产和 销售是其经营范围中的主要业务,该业务模式及链条发展成熟,实力雄厚。大唐电力公司是中国大唐集团(国务院控股 100%)的百分之百控股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合同 卖方:内蒙古中科昂耀科技能源有限公司 买方: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1交货地点:曹妃甸港(二期) 2煤炭品质 2.1煤炭品名:电煤 2.2煤炭产地:内蒙古 2.3煤炭规格(典型值): 品名 全水Mt≤ 收到基灰分 收到基挥发份 收到基低位发热收到基全硫 Aar≤ Var≥ 量 Qnet,ar St,ar≤ 陕煤 17.0% 15.0% 25% 5500 0.4% 3数量及交货期限 3.1交货数量:40000吨±10%。 3.2交货期限:不得迟于2017年9月31日 3.3数量调整: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交货数量进行调整。 4交货方式及运输 4.1交货地点:曹妃甸港(二期) 4.2交货方式:场地交货。 5风险及费用承担 5.1煤炭一旦到达交货地点,所有权即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5.2如因卖方交货煤炭质量问题在接卸过程中造成交货港设备损坏等事故, 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 6价格 6.1结算价格:场地交货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6.1.1平仓基准价:595至625元/吨 6.1.2场地交货基准价:在平仓基准价格基础上-21 元/吨为场地交货价(含 港杂费、港建费及税金等)。 6.1.3所有价格均为一票含税价。 7结算及付款 7.1一票结算,根据买方出具结算单,全部开17%的增值税发票。收到卖方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买方及时支付剩余货款。 7.2付款方式:电子转账汇款。 (二)销售合同 卖方: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交货地点:曹妃甸港(二期) 2煤炭品质 2.1煤炭品名:电煤 2.2煤炭产地:内蒙古 2.3煤炭规格(典型值): 收到基灰分 收到基挥发份收到基低位发热收到基全硫 品名 全水Mt≤ Aar≤ Var≥ 量 Qnet,ar St,ar≤ 陕煤 17.0% 15.0% 25% 5500 0.4% 3数量及交货期限 3.1交货数量:40000吨±10%。 3.2交货期限:不得迟于2017年9月31日 3.3数量调整: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交货数量进行调整。 4交货方式及运输 4.1交货地点:曹妃甸港(二期) 4.2交货方式:场地交货。 5风险及费用承担 5.1煤炭一旦到达交货地点,所有权即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5.2如因卖方交货煤炭质量问题在接卸过程中造成交货港设备损坏等事故, 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 6价格 6.1结算价格:场地交货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6.1.1平仓基准价:600至630元/吨 6.1.2场地交货基准价:在平仓基准价格基础上 -21 元/吨为场地交货价 (含港杂费、港建费及税金等)。 6.1.3所有价格均为一票含税价。 7结算及付款 7.1合同签定,卖方办理货权转移手续后,双方同意原则按照到车时间顺序, 分别以单列数量和单列质量按质计价进行60%的预结算。最终以平仓时的质量作 为正式结算依据。 7.2一票结算,根据买方出具结算单,全部开17%的增值税发票。收到卖方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买方及时支付剩余货款。 7.3付款方式:电子转账汇款。 四、贸易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购销合同判断,我公司可获得一定的利润,进行此项贸易将会提升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假设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预计给公司带来2400万含税销售收入,预计产 生营业利润约 20 万元(不包含贸易相关管理费用),预计需要投入流动资金约 1000万元。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该贸易合同是由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按经营范围许可要求独立开展的经营活动,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为汽车空调及配件的生产销售,该贸易行为是公司为了完善业务结构,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而在子公司合理经营范围内做的相关尝试举措,如进展顺利,可作为长期经营行为,并为上市公司带来较好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带来业务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零 部件公司签订煤炭贸易购销合同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零部件公司进行煤炭贸易行为是为了完善公司的业务 结构,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而在子公司合理经营范围内做的相关尝试举措,如贸易项目进展顺利,可作为长期经营行为,并为上市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带来业务依赖,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预计成交金额约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约11.91%,总资产约5.1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次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执行进展及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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