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iangsuGongzhengTiany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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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17]E1427号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格娜丝”)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格娜丝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维格娜丝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维格娜丝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维格娜丝董事会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维格娜丝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格娜丝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二○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