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7 18:16:42
发布机构:天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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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7-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
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9月6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证券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辛杰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688,800,8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5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86,050,9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5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2,749,8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2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14,785,2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9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035,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2,749,8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271%。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彭商翁先生、朱云燕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及担保、抵押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688,800,81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向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688,800,81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688,800,81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运输工程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688,800,81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 (股) (%) (股) (%)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
1 行申请贷款额度及担 214,785,28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保、抵押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
向深圳市盐田港集团
2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14,785,28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申请委托贷款及担保
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3 (2017-2019)股东回 214,785,28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
4 运输工程实业有限公 214,785,28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司100%股权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彭商翁、朱云燕
3、结论性意见: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
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