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
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
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有效
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均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6-103号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6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7-067号公告文件)。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调整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7-066号公告文件)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其他内容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