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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泰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9-07 20:25:35 发布机构:梅泰诺 我要纠错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梅泰诺 股票代码:300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张志勇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7-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张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7-9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7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梅泰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梅泰诺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参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导致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5%。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计划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张 志勇、张敏 上海诺牧 指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梅泰诺 指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向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诺 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次交易 指 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向不超过 5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本次发行 指 集配套资金 标的资产 指 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诺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6年2月23日 营业期限 2016年2月23日至2036年2月22日 认缴出资额 11.6167亿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 室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10000MA1K38830P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情况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K4952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 张志勇 国籍 有限合伙企业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7-9层 名称 张敏 国籍 有限合伙企业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7-9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张志勇为上海诺牧的实际控制人,张志勇和张敏系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张志勇、张敏和上海诺牧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梅泰诺外,均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化的原因是:梅泰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诺信100.00%股权,并向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101,190,475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梅泰诺的股东,在本次发行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被相应稀释,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继续变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上海诺牧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 126,888,217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99%;张敏持有梅泰诺44,69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14.08%;张志勇共持有梅泰诺5,05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9%, 本次发行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但由于上市公司向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降低至30.32%、10.68%、1.2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向 5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诺牧共持有梅泰诺126,888,21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0.32%,其中已质押的股份为56,492,87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0%。 张敏共持有梅泰诺44,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8%,其中已质押的股份为 42,47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15%;张志勇共持有梅泰诺5056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 1.21%,其中已质押的股份为 4,91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本的 1.17%。 同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梅泰诺股份为限售条件流通股。 除上述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梅泰诺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张志勇先生系梅泰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敏女士系梅泰诺董事、副总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集中交易买卖梅泰诺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梅泰诺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张志勇 日期:2017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张志勇 日期:2017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_____________ 张敏 日期:2017年9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5号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旷怡大厦 7-9层 股票简称 梅泰诺 股票代码 300038 信息披露义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张 务人注册地 上海 志勇、张敏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有√ 无□ 股份数量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是√ 否□ 务人是否为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权益变动方 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 式(可多选)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126,888,217股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39.99%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126,888,217股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比例:30.32%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是□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是□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是□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是□ 否□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张志勇 2017年9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_____________ 张志勇 2017年9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_____________ 张敏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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