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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9-07 20:33:08 发布机构:上海钢联 我要纠错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钢银电商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本次根据钢材市场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调整套期保值额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三、关于公司继续向银行申请企业现金管理平台服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业务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企业现金管理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平台服务暨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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