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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7 22:13:40 发布机构:欣旺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 2017-12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9,148,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0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912,5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39%。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8,060,5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66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334,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0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威、肖光昱、周小雄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经全体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75%;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02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3%。 1.02 选举肖光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经全体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75%;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02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3%。 1.03 选举周小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经全体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75%;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02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柳木华、钟明霞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自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柳木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经全体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75%;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02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3%。 2.02 选举钟明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经全体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75%;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02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袁会琼、周颖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袁会琼女士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经全体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75%;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02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3%。 3.02 选举周颖女士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经全体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75%;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02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8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公司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7年8月15日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08,060,5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334,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及实现经营计划对未来资金的需求,为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同意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人民币40亿元的授信额度。上述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可分期分批办理,具体情况以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而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签订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08,060,5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334,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任宝明律师、王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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