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
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在
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组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
股票停牌后,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由于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最终确定,尚需公司与有关各方进行深入沟通、协商与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法律、审计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需要更多的时间对方案进行论证。
(3)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申请延期
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