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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关于“14兴蓉01”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9-10 17:37:05 发布机构:兴蓉环境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7-54 债券代码:112224 债券简称:14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兴蓉01”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15日 除息交易日:2017年9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9月18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曾用名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更名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发行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兴蓉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24)。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9月18日支付2016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4兴蓉01 3、债券代码:112224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票面年利率5.49%, 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 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14兴蓉01”票面利率调 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36)、《关于“14兴蓉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37)及《关于“14 兴蓉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38),决定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至第5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49%。另外,本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发布了《关于“14兴蓉01”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0),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4兴蓉01”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 5、发行规模:人民币11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付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4年9月16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16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7]跟踪214号),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49%。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54.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 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3.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9.41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15日 2、除息交易日:2017年9月18日 3、债券付息日:2017年9月18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9月16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49%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 联系人:范峒彤 电话:028-85293300 传真:028-85007801 邮政编码:610062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园路18号10楼 联系人:周杰、杨辉 电话:021-38677258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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